政策法规
2010年报检员:港澳活猪饲养场登记程序
 1.供港澳活猪的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检疫注册。注册以饲养场为单位,实行一场一证制度,每一个注册场使用一个注册编号。未经注册的饲养场饲养的活猪不得供港澳。

    2.申请注册的饲养场须填写《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下列资料:

    (1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
    (2)饲养场平面图和彩色照片;

    (3)饲养场饲养管理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制度。

    申请注册的饲养场必须符合《供港澳活猪注册饲养场的条件和动物卫生基本要求》。

    3.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注册的饲养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,实地考核,采样检验。合格的,予以注册,并颁发《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》;不合格的,不予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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